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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環境部推動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綠色費率完整說明
環境部為呼應國際永續發展、循環經濟趨勢及台灣資源循環政策,將自114年1月1日起提供玻璃容器重複裝填、塑膠容器使用再生料、塑膠容器綠色設計等給予回收清除處理費之優惠費率。以塑膠容器而言,全部符合最高可享45%優惠費率!對於塑膠製品品牌來說,是一個能生產環保產品又能減少轉換成本的一大誘因。
根據環境部所述,為使資源循環最大化、廢棄物處理最小化,創造新循環商業模式,環境部因應國際推廣資源循環、綠色設計理念,以經濟誘因引導業者採行玻璃容器循環使用與塑膠容器純料、原色、減標籤、繫留瓶蓋之綠色設計及塑膠容器使用再生原料等機制,以減少使用原生物料及不可再生資源,促使我國由線性經濟生產消費模式,轉型為永續生產消費模式。
豐溢綠能材料提供多種塑膠容器適合的再生塑膠粒,包含再生HDPE、再生PP,能根據客戶生產的容器大小及條件來調整再生料的物性配方,
甚至也能依照客戶顏色需求,直接生產及配色符合客戶顏色標準的再生粒,降低客戶使用再生料的轉換成本及難度,讓客戶能更快速地導入再生料於容器中,
我們的再生粒通過GRS認證以及TUV認證,符合環境部綠色費率相關材料認證規範,目前已有國內外多個品牌應用實績,歡迎與我們聯繫洽詢。 小編根據環境部提供的修正公告內容,幫大家整理出修正前後的費率差異以及相關說明。
詳細資訊可參考
環境部公告 | 修正前費率 | 修正後綠色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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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容器 (PET) | (1)PET A類: 8.5元/公斤 (2)PET B類: 9.35元/公斤 | (1)PET A類: 第一級7.23元/公斤 第二級5.95元/公斤 第三級4.68元/公斤 (2)PET B類: 第一級7.95元/公斤 第二級6.55元/公斤 |
塑膠容器 (PS未發泡) | 11.64元/公斤 | 第一級9.89元/公斤 第二級8.15元/公斤 第三級6.4元/公斤 |
塑膠容器 (PS發泡) | 69.83元/公斤 | 第一級59.36元/公斤 第二級48.88元/公斤 第三級38.41元/公斤 |
塑膠容器 (PP/PE) | 7元/公斤 | 第一級5.95元/公斤 第二級4.9元/公斤 第三級3.85元/公斤 |
塑膠容器 (其他塑膠) | 8.4元/公斤 | 第一級7.14元/公斤 |
備註說明一 PET A 類: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瓶身使用收縮標籤膜且採易撕線設計:瓶上之塑膠收縮標籤膜有虛線設計,使人方便撕除。
二、瓶身使用非自黏性環貼標籤設計:非自黏性環貼標籤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為非收縮膜標籤,且未全部黏貼於瓶身上,僅有交接處及部分點膠使之不至掉落。
(二)使用水性聚乙烯醇系樹脂(PVA)黏膠環貼之紙標籤。
PET B 類:非屬 PET A 類者。 備註說明二 一、塑膠容器綠色費率規定及分級如下:項目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塑膠容器 (PET) A類 | 符合以下任一項: 1.使用塑膠再生料 2.綠色設計A 3.綠色設計B | 符合第一級 所列其中二項 | 符合第一級 所列各項 |
塑膠容器 (PET) B類 | 符合以下任一項: 1.使用塑膠再生料 2.綠色設計B | 符合第一級 所列各項 | 不適用 |
塑膠容器 (PS 未發泡) | 符合以下任一項: 1.使用塑膠再生料 2.綠色設計A 3.綠色設計B | 符合第一級 所列其中二項 | 符合第一級 所列各項 |
塑膠容器 (PS 發泡) |
塑膠容器 (PP/PE) |
塑膠容器 (其他塑膠) | 使用塑膠再生料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二、適用條件
(一)使用塑膠再生料: 1. 塑膠再生料定義:指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再利用機構經處理加工後產出之塑膠粒(碎片),或由國外輸入之再生塑膠粒,且不包括下列物質者:
(1) 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毒性化學物質或有害事業廢棄物。
(2) 經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GHS)判定具有下列危害警告訊息之物質:H300、H301、H304、H305、H310、H311、H314、H315、H318、H317、H330、H331、H334、H340、H341、H350、H351、H400、H401、H410、H411、H412、H360、H361、H370、H371、H372、H373。
2. 塑膠再生成分含量:指容器中含有塑膠再生料成分之重量百分比。 3. 使用塑膠再生料需與原容器本體使用相同材質。
4. 塑膠再生料使用比率:須達百分之二十五。
5. 容器附件重量不列入計算。
6. 塑膠再生料使用比率驗證應於塑膠粒製造、容器製造或容器商品製造擇一階段提供以下國內外相關驗證之一及各階段採購、生產證明:
(1) 依「非填充食品之塑膠再生商品推動作業要點」審查通過之證明。
(2) 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資源回收類之回收再生塑膠品及橡膠品)。
(3) 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標章(產品規格項次八、塑膠製品)。
(4) 國內外第三方驗證機構證明:全球回收標準(GRS)、塑膠再生料溯源驗證(PCR)、德國藍天使(Blue Angel)、回收材料驗證(SCS)、再回收聲明(RCS)、歐盟再生料供應商驗證(EuCertPlast)、綠葉驗證(Intertek)、再生材料含量證明(SGS)、再生料驗證(TUV)或回收料含量證明(UL2809)。
7. 用於食品接觸者,另應符合以下規定:
(1) 衛生福利部「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及相關規定。
(2) 所使用之容器,如使用國內製造或輸入物理(機械)再製之PET 再製酯粒於國內製成,該再製酯粒應取得衛生福利部「供作食品容器具包裝之PET再製酯粒原料適宜性」核備。 8. 不適用材質:容器本體或蓋等附件使用PVC、生質塑膠或其他塑膠之混合塑膠。
(二)綠色設計A: 1. 基本要件(PET類):PET類容器本體應為透明無色且無印刷,且其蓋須符合以下規範之一:
(1) 使用透明無色且無印刷之PET材質。
(2) 使用原色或白色且無印刷之PP材質。
(3) 使用原色或白色且無印刷之PE材質。
2. 基本要件(非PET類):非PET類容器本體應為原色或白色且無印刷,且其蓋須使用原色或白色且無印刷並與容器本體相同材質製作。
3.容器本體與蓋應無印刷。但印製條碼、商標、商品識別、製造日期及有效日期不在此限。
4.產品標籤規範:可選擇採用無標籤設計;若有產品標籤時,其標籤高度不得超過容器本體(含蓋)高度之百分之三十;且標籤形式與材質應為以下之一:
(1) 使用收縮標籤膜且採易撕線設計。
(2)為非收縮膜標籤,且未全部黏貼於本體上,僅有交接處及部分點膠使之不至掉落。
(3)使用水性聚乙烯醇系樹脂(PVA)黏膠環貼之紙標籤。
5.不適用材質:容器本體或蓋等附件使用PVC、生質塑膠或其他塑膠。
6.平板容器製造業及輸入業者不適用綠色設計A之綠色費率。
(三)綠色設計B: 1.基本要件:容器本體與蓋採不脫落設計。
2.不適用材質:容器本體或蓋等附件使用PVC、生質塑膠或其他塑膠。
3.平板容器製造業及輸入業者不適用綠色設計B之綠色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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